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环境部 | 关于林地和未利用地土壤如何选用评价标准问题的回复
分类:
公司新闻
2019/04/22 15: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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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摘要】:
来信:
2018年,国家发布了《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》和《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》,用《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》代替了《土壤环境质量标准》,而新标准农用地包括耕地、园地和草地,林地和未利用地土壤如何选用评价标准?
回复:
《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(试行)》(GB15618-2018)保护目标主要是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,因此,适用范围主要是耕地,以及园地、牧草地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》第三十一条第四款规定,“对未利用地应当予以保护,不得污染和破坏”。
林地和未利用地土壤如何选用评价标准,应当依据其保护目标确定。比如,为保障食用林产品安全,可适用《食用林产品产地环境通用要求》(LY/T 1678-2014);未利用地可以按照未来拟利用方式及保护目标选择相应评价标准。
来源 | 生态环境部 编辑 | 君君.环评互联网